第7章
不是“孕婦被同事排擠被迫離職”。
文章很長,四千多字。前半部分是趙婉寧的投稿,后半部分是我的回應,中間穿插了一些公開可查證的信息——比如兩個小區到公司的公交路線、網約車價格估算等。
核心的一段是——
“當事人顧女士提供的行車記錄儀錄音顯示,投稿人趙女士在搭車期間曾在電話中將顧女士稱為'人傻',並表示'不花錢的'、'省下來的錢夠買半輛嬰兒車'。此外,顧女士提供了一張拍攝於趙女士工位上的便利貼照片,上面標注了詳細的通勤費用計算,其中'節省'一欄寫著'100%'。”
“本號已向投稿人趙女士求證以上內容的真實性,截至發稿前,趙女士未作回復。”
文章底部是評論區。
而評論區——正如孫律師預判的——爆了。
前十條熱評,九條是質疑趙婉寧的。
“人傻???三個月白嫖完了被拒絕還倒打一耙?”
“節省100%,好家伙,我以為是在看企業降本增效報告”
“這種人是怎麼做到一邊叫人家'傻'一邊理直氣壯要求人家繼續搭車的?”
“有證據有錄音有截圖,投稿人到現在不回應——來,幫我說一下這叫什麼?”
“真實的職場寄生蟲案例,比小說精彩”
帖子在兩個小時內閱讀量過了十萬。
錦城本地幾個大號開始轉發,個別全國性的情感博主也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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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中午,這件事登上了錦城本地熱搜第三。
詞條名叫:#孕婦搭車三個月被拒反手發帖 #
趙婉寧想借媒體審判我。
但媒體審判的前提,是信息壟斷。
她做不到。
因為我手裡有她做不到的東西。
證據。
第21章
熱搜掛了一整天。
到了晚上,趙婉寧終於坐不住了。
她在自己的微博(實名認證的個人號)上發了一條長文。
不再是匿名了。
標題:“我的真實經歷——一個孕婦的最后自白”。
內容很長,寫得比之前任何一次都用力。
她承認了一部分事實——搭車沒給過油費,便利貼是自己寫的,電話裡確實說了“不太合適的話”。
但她把這些全部歸因於“懷孕期間荷爾蒙紊亂導致的情緒失控”和“經濟焦慮下的口不擇言”。
核心論點是——
“是的,我說了'人傻'。這兩個字是我的錯。但顧念安花了幾十萬去換一輛兩座跑車,目的就是為了讓我無車可坐——這個事實,沒有人討論嗎?她可以拒絕我,但她選擇了一種最具侮辱性的方式來拒絕。她不是不幫,她是要讓我知道她'不幫',讓全辦公室都看到我被拒絕。這不是邊界感,這是報復。”
評論區立刻炸了。
贊同她的人重新出現了——
“說句公道話,她說得也不是完全沒道理。換車拒絕人,確實有點刻意。”
“兩個人都有問題,但孕婦到底弱勢啊。”
“就算對方有錯,你換輛兩座車來堵人,格局真的小了。”
但反對的聲音更大——
“人家換什麼車你管得著嗎?她是花自己的錢買自己的東西,礙著你了?”
“'報復'?拒絕一個白嫖三個月的人叫報復?那什麼叫正常?繼續當免費司機?”
“你說的'最具侮辱性的方式'——不好意思,那叫她終於學會了拒絕。”
我沒有參與評論區的任何討論。
但我看到了一條新的私信。
來自孫律師。
“看到趙婉寧的微博了。她承認了關鍵事實,這對你非常有利。但她提出的'報復論'如果發酵,可能會導致輿論變成各打五十大板。你需要做最后一步。”
“什麼?”
“你需要回答一個問題——你換車,到底是不是因為她?”
我看著這行字,沉默了一會兒。
這個問題我從來沒有在任何公開場合正面回答過。
在會議室裡,我說的是“個人消費選擇”。
在帖子裡,我說的是“行使個人權利”。
在給“錦城快訊”的文字回應裡,我說的是“不需要理由”。
但我知道——所有人都知道——我就是因為趙婉寧才換的車。
這不是一個可以永遠回避的問題。
而且回避本身,正在被對方當成武器。
“她換車就是為了不讓我坐”——這句話聽起來是指控,但它同時暗含了另一層意思:她承認我換車的原因,是她三個月來的行為讓我不得不這麼做。
如果我正面承認:是的,我換車就是因為你——
那趙婉寧的“報復論”就失去了攻擊力。
因為一個人被白白利用了三個月,選擇了一種不傷害任何人、只改變自己物理條件的方式來終結這種利用——
這叫什麼?
這不叫報復。
這叫止損。
我打開微博,用了兩分鍾寫了一段話。
“趙婉寧問我換車是不是因為她。是的,確實是。三個多月來,我的善意被當成理所當然,我的沉默被當成軟弱,我的通勤車被規劃成別人家的免費出行工具。我沒有翻臉,沒有吵架,沒有在背后說過她一句壞話。我只是去了一家車行,花自己的錢,買了一輛她坐不上去的車。這是我能找到的、最文明、最不傷害任何人的拒絕方式。如果這叫'報復',那這個世界上所有學會說'不'的人,都是在報復。最后,對'錦城快訊'和所有關注此事的網友說一句:我不再回應這件事了。公道自在人心,我不爭嘴上的輸贏。”
發出去。
關掉手機。
去洗了個澡。
出來的時候,手機上有217條新消息通知。
我一條也沒點開。
那天晚上我睡得很沉。
三個多月來,第一次。
第22章
一周后,“錦城快訊”的那篇報道閱讀量突破了五十萬。
我那條微博被轉發了兩萬多次。
趙婉寧的微博評論區從“各打五十大板”的局面,逐步變成了一面倒。
不是因為我做了什麼,而是趙婉寧自己做了一件蠢事。
她在她老公的微博賬號上——用的是她老公的號,但行文風格和措辭一看就是她——發了一段“夫妻聯合聲明”。
聲明裡除了重申“孕婦弱勢”、“換車是侮辱”之外,加了一句致命的話。
“我們保留對顧念安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。三個多月來她以載人為名接觸我妻子,實際上利用行車記錄儀蓄意收集我妻子的私人談話,侵犯了我妻子的隱私權和名譽權。”
這段話在網上點燃了新一輪討論。
但方向完全出乎趙婉寧的預料。
“笑S我了,白嫖人家三個月的車,然后說人家'以載人為名接觸'你老婆?你老婆是誰啊?需要人家圖謀什麼?”
“行車記錄儀是車裡標配好嗎?你們坐進別人的車裡把人叫'傻子',還怪人家記錄儀開著?”
“侵犯隱私?你在別人車裡的言行不受你自己車裡的隱私保護。這連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就出來發聲明?”
“這老公是來拉仇恨的吧?擱這表演夫妻同心?”
孫律師看到那段“聲明”后,只給我發了三個字。
“不用管。”
然后他加了一句。
“他們在自掘墳墓。法律上,在別人私家車內的對話不構成隱私保護的合理期待。他們威脅追責,倒是給了你一個正當理由發律師函。要不要發?”
“發。”
我回了一個字。
第二天,孫律師以我的代理人身份,向趙婉寧和她老公發出了一封正式的律師函。
函件內容很簡潔——
要求趙婉寧在72小時內刪除所有含有影射、誹謗顧念安內容的社交平臺帖文,包括其個人微博、小紅書歷史帖文(雖已刪但有截圖存證)、以及以其丈夫名義發出的“聯合聲明”。
逾期不刪,將正式向法院提起名譽權侵權訴訟,同時追究“錦城快訊”原始投稿中不實內容的法律責任。
律師函是通過EMS寄出的。
同時,孫律師把函件內容以加密PDF的形式發給了趙婉寧的微信——這是在律師界約定俗成的“確保送達”操作。
趙婉寧收到后沒有立刻回復。
但她老公的微博在半小時后刪掉了那段“聯合聲明”。
快得像從沒發過。
可惜,截圖已經滿天飛了。
第23章
律師函發出后的第二天,趙婉寧的微博靜了。
不是她刪了帖子那種靜。
是徹底的、空白的靜——她把整個微博賬號設成了“僅自己可見”。
老公的微博也一樣,頭像換成了默認灰色,籤名清空了。
從互聯網的前臺消失,就好像這件事從來沒有發生過。
但互聯網是有記憶的。
那些她發過的帖子、那些截圖、那些被轉發的內容、那些評論區的交鋒——全都作為數字痕跡留在了無數人的手機裡和緩存裡。
尤其是“錦城快訊”那篇文章,已經被若幹公眾號和情感類自媒體二次轉載,標題各不相同,但核心故事一模一樣——
“白嫖同事順風車三個月,被拒后反咬一口”
“孕婦道德綁架翻車實錄”
“她背后叫人家'傻',然后哭著說自己是受害者”
每一篇轉載下面,評論區都是一邊倒的。
不是倒向我。
是倒向“道理”。
幫是情分,不幫是本分。
這九個字是評論區出現頻率最高的一句話。
我沒有去看這些文章,也沒有再更新任何社交平臺。
但公司裡的同事們,顯然都看了。
周一早上我到工位時,桌上多了一杯咖啡。
旁邊貼了一張便利貼——對,便利貼——字跡不算好看但很認真。
“念安,這杯請你的。不用客氣,也不用還。——王潔”
王潔是項目組新來的實習生,坐我后面那一排。
我轉頭看過去,她正假裝在看電腦,耳根有點紅。
“謝謝。”
她微微一笑,沒說多餘的話。
上午十點,陳雅把我叫到辦公室。
不是會議室了,是她自己的辦公室,帶門的那間。
她給我倒了杯水。
“念安,有兩件事跟你說。”
“第一,趙婉寧的離職手續已經全部辦完了,工資和社保結算都沒有問題。她沒有在離職面談中再提你。”
我點頭。
“第二,關於你在這件事裡的表現,人事部和管理層都看在眼裡。你的做法合法合規,有理有據,從頭到尾沒有失控。這一點,劉總在上周的管理層例會上專門提了。”
劉總是盛恆科技的副總,負責行政和人力——相當於陳雅的頂頭上司的上司。
“他說了什麼?”
陳雅的嘴角微微上揚。
“他的原話是——'這姑娘處理復雜人際關系的能力比很多中層管理者都強。項目部應該培養一下。'”
我愣了一下。
“念安,項目部最近在選拔下半年的儲備小組長。你的名字在候選名單裡。不是因為這件事——是你過去一年的項目評價一直在組裡排前三。但這件事讓管理層看到了你在壓力下的判斷力和自控力。這些都是加分項。”
我看著她。
腦子裡閃過一個畫面——趙婉寧坐在我副駕駛上,咬著玉米,說“還是念安姐你舒服,單身,沒負擔,車想開就開”。
她以為我的人生就是“輕松”兩個字能概括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