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章

媽媽站在那裡,嘴唇在抖。


“你這是什麼意思?你要跟我劃清界限?”


“不是劃清界限。”爸爸看著她。


“是我要跟你離婚。”


兩個字像兩塊石頭扔進了一潭S水。


媽媽笑了。


那種笑比哭還難看。


“離婚?現在?你選這個時候跟我說離婚?”


“我選的不是時候。是我終於想清楚了。”


“這幾天我一直在想,念念摔倒在高速上的時候,在想什麼。”


“她對著鏡頭說'媽媽我好疼'的時候,在想什麼。”


“她在零下十二度的黑夜裡走了一千多步,沒有外套,膝蓋流著血——她在等我們掉頭來接她。”


“可我們沒有。”


他的聲音斷了一下。


“我坐在暖和的服務區裡喝熱水,我的六歲女兒在高速上被貨車撞了。”


“這輩子我做過最錯的事,不是跟你結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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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是在你把她推出車門的時候,我沒有停車。”


媽媽的臉僵住了。


我飄在他們之間。


爸爸,你終於說了。


雖然太晚了。


但你終於說了。


消息傳得很快。


離婚的事還沒有正式辦手續,媽媽的律所率先發了聲明:解除與蘇婉清的合伙人關系。


理由寫得很官方——“因個人原因”。


但所有人都知道為什麼。


媽媽收拾辦公室的時候,曾經的同事們站在走廊上看著她,沒有一個人上前幫忙。


有一個實習生小聲說了一句:“蘇律師以前接了那麼多家暴案子,替受害者打贏了那麼多官司。”


“結果她自己就是施暴者。”


這句話不知道怎麼傳到了網上,又成了熱搜。


媽媽站在律所的電梯裡,一個人。


電梯門關上之前,我看到她的手緊緊攥著公文包的帶子,指節白得沒有血色。


她走出律所大樓的時候,門口有三個記者在等。


“蘇律師,對於被律所解約您有什麼回應?”


“蘇律師,您的女兒現在情況怎麼樣?”


“蘇律師,網上有人說您曾經代理過多起家暴案件,現在您自己涉嫌N待兒童,您怎麼看?”


媽媽沒有回答。


她低著頭,快步走向停車場。


有一個記者追上來把話筒遞到她面前。


“蘇律師,您是不是覺得自己的教育方式沒有錯?”


媽媽停下來。


她轉過頭,看著那個話筒,看著鏡頭后面的臉。


嘴唇動了一下。


我以為她要說點什麼——也許是道歉,也許是辯解。


但她最后只是推開那個話筒,上了車,關上門。


引擎發動的聲音很大,蓋過了外面所有的嘈雜。


車子駛出停車場的時候,我看到后視鏡裡她的臉。


像一張被揉皺了又展開的紙。


第十天。


念念的各項指標持續好轉。


醫生說腦部出血已經基本吸收,骨折的固定也很穩定。


“接下來就看她什麼時候醒了。”


“根據經驗,腦外傷昏迷的患者,醒來的時間因人而異。有的幾天,有的幾個月。”


奶奶每天在ICU門口坐到深夜,早上又第一個來。


她給念念帶了一床新被子,雖然ICU不讓外面的東西進去,但她還是每天都帶。


“萬一她冷呢。”她說。


爺爺不在醫院的時候,就在家裡打電話。


打給律師,打給檢察院,打給學校。


每一個電話都很長。


每一個電話掛了之后,他都在小本子上記幾筆。


趙老師幾乎每隔一天就來一次。


有時候帶念念的同學寫的信,有時候帶新的畫紙和彩筆。


“等她醒了,一睜眼就能看到。”趙老師把東西交給護士。


護士接過去的時候,猶豫了一下。


“趙老師,ICU裡不能放太多東西……”


“那放一支就行。”趙老師想了想,挑了一支紅色的蠟筆。


“念念最喜歡紅色。她說紅色是溫暖的顏色。”


護士把那支紅色蠟筆放在了念念的枕頭邊上。


我飄在床頭,看著那支蠟筆。


是紅色的。


我確實最喜歡紅色。


因為爺爺奶奶家的大門是紅色的。


每年過年回去,遠遠看到那扇紅色的大門,我就知道到家了。


那是全世界最溫暖的顏色。


第十一天。


法院正式受理了檢察院對蘇婉清的公訴案。


罪名:遺棄罪、N待被監護人罪。


沈峻作為共犯被一並起訴。


開庭日期定在一個月后。


消息一出,網上又是一片熱議。


有人拍到媽媽去法院遞交答辯狀的畫面——她穿著黑色大衣,戴著墨鏡和口罩,把臉遮得嚴嚴實實。


曾經在法庭上意氣風發的大律師,現在連走進法院的勇氣都要靠墨鏡來支撐。


我飄在法院門口的臺階上,看著她弓著身子快步走進去。


從前她走路永遠是昂著頭、挺著胸、高跟鞋踩得咔咔響。


現在她穿的是平底鞋。


走路沒有聲音。


像一個影子。


哥哥那邊也出了狀況。


學校雖然沒有正式勸退他,但班上的家長聯名寫了一封信,要求學校“妥善處理沈知行的就學問題”。


理由是:“考慮到該生家庭背景的復雜性,擔心對其他學生產生不良影響。”


說白了,就是不想讓自己孩子跟一個“虐童家庭”的孩子做同學。


哥哥拿著那封信看了很久。


這是他第一次覺得,拿滿分也救不了一切。


他來醫院的時候,爺爺正在走廊上打電話。


哥哥站在幾米外,猶豫了一下,走過去。


“爺爺。”


爺爺看了他一眼,對電話那頭說了句“我晚點再打給你”,然后掛了。


“知行,怎麼了?”


“學校……家長讓我走。”哥哥把那封信遞過去。


爺爺接過來看了一遍,疊好放進口袋。


“你想回那個學校嗎?”


哥哥沉默了一下。


“不知道。”


他以前從來不會說“不知道”。他的答案永遠是確定的、快速的、正確的。


“爺爺,”他又開口了,聲音比平時低了很多。


“念念會醒過來嗎?”


爺爺看著他。


“你關心她了?”


哥哥沒點頭也沒搖頭。


他站在那裡,手指反復摩挲著校服袖口的紐扣。


“我不知道我是不是關心她。”


“我只知道,她不在以后,家裡變得很奇怪。”


“媽媽不跟我說話了。爸爸也不跟我說話了。學校的人看我的眼神也不一樣了。”


“以前所有人都誇我。現在所有人都在躲我。”


他低下頭。


“是因為念念嗎?”


爺爺蹲下來,跟他平視。


“知行,你覺得念念出事,是誰的錯?”


哥哥的嘴唇動了動。


“是媽媽的錯。”他很快說。


“還有呢?”


沉默了很久。


“我不該問她那道題。”


這是他第一次承認。


聲音很小,像蚊子叫。


但我聽到了。


我飄在爺爺身后,看著哥哥的臉。


那張臉上,終於有了我以前從來沒見過的東西。


不確定那是不是愧疚。


但至少不再是空白。


“爺爺,我能去看看她嗎?”


爺爺站起來,拍了拍他的肩膀。


他們一起走到ICU的玻璃窗前。


這次哥哥沒有十秒就走。


他站在窗前,看了很久很久。


手指貼在玻璃上。


“念念。”他說。


聲音透過玻璃傳進來,很輕。


“對不起。”


兩個字。


我蹲在病床旁邊,看著玻璃那邊的他。


哥哥,你說對不起的樣子,我是第一次見。


就像媽媽從來沒說過的那兩個字一樣。


但你說了。


第十二天。


一件誰都沒想到的事情發生了。


孟慶山——那個省美術協會的副主席——在他的個人社交賬號上發了一篇長文。


標題是:“一個六歲孩子的畫,教會我的事。”


文章裡,他貼出了念念的十幅畫作。


每一幅都附了他的點評。


第一幅是一棵大樹,樹上有鳥窩。


他寫:“這個孩子對光影的理解超出了她的年齡。你看樹幹上的陰影,不是簡單的塗黑,而是用深綠和深棕交替暈染。六歲,沒有任何訓練,她天生就懂得光是有層次的。”


第三幅是一碗湯圓。


“食物是最難畫的題材之一,因為要表現溫度和質感。但你看這碗湯圓,熱氣不是用線條畫的,是留白。她知道不畫什麼比畫什麼更重要。這是很多成年畫家都做不到的。”


第七幅是那張“幸福的一家人”。


六個人手拉手,站在大樹下。


媽媽那次撕掉的那張。


趙老師保存了拍下來的照片。


孟慶山在這幅畫下面只寫了一句話:


“她在畫這幅畫的時候,一定非常非常渴望它是真的。”


這篇文章在二十四小時內被轉發了八十萬次。


評論區除了憤怒,多了一種新的聲音。


“這孩子是被上天選中的。”


“她媽媽要毀的不只是一個孩子,是一個未來的藝術家。”


“求老天讓她醒過來。”


有人在評論區發起了一個話題:等念念醒來,畫給她看。


成千上萬的人開始畫畫。


有專業畫家,有業餘愛好者,有小朋友,有老人。


他們畫花,畫鳥,畫太陽,畫一家人手拉手。


然后發到那個話題下面。


三天之內,話題下面有了十一萬幅畫。


我飄在醫院的電腦前,看著那些花花綠綠的圖片。


有一幅畫得特別好。


一個小女孩站在舞臺上,張著嘴唱歌,下面坐滿了人。


沒有空座位。


畫的下面寫著:“等你醒來,每個座位都會坐滿。”


我蹲在屏幕前面,哭了。


飄著的我也是會哭的。


只是沒有眼淚。


第十三天。


媽媽收到了一份文件。


是律所的合伙人之一私下送過來的,一個牛皮紙信封,裡面只有一張紙。


她打開之后,臉色變了。


那是一份她曾經代理過的案件判決書的復印件。


三年前,一個母親因為N待女兒被判了四年有期徒刑。


當時代表受害者打贏那場官司的律師,正是蘇婉清。


判決書上,蘇婉清寫的代理意見裡有一段話被人用紅筆圈了出來:


“被告以'教育'為名行N待之實,將個人意志強加於幼年子女身上,剝奪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基本尊嚴。其所謂的'為孩子好',不過是控制欲的遮羞布。”


“請求法庭對被告從重處罰,以儆效尤。”


這段話。


是她自己寫的。


三年前。


她用這段話把另一個母親送進了監獄。


現在這段話被人送回到她面前。


媽媽看了很久。


然后她把那張紙折起來,放進口袋裡。


沒有撕。


沒有扔。


這是她第一次沒有毀掉讓她不舒服的東西。


我飄在她身后,看到了一個我從未見過的表情。


她的眼角有一滴水。


不知道是淚還是汗。


它掛在那裡,很久沒有掉下來。


第十五天。


開庭前的最后準備階段。


檢察官、律師、證人名單全部確定。


證人包括:趙老師、主治醫生、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的周姐、孟慶山,以及爺爺。


旁聽席申請已經排滿了。


有記者,有公益組織的人,有網上那些畫畫給念念的志願者。


媽媽自己做辯護。


爸爸請了律師,選擇認罪認罰。


這是他們之間最后一次分歧——也是最大的。


媽媽去拘留所會見爸爸的時候,兩個人隔著玻璃。


“你認罪就是在坑我。”媽媽說。


“你一認罪,等於承認了所有指控。法庭會用你的供述來定我的罪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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