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章
“婉清,我已經籤了離婚協議。”
“知行和念念的撫養權,我都放棄。由我爸媽撫養。”
媽媽的手拍在玻璃上。
“你瘋了?你憑什麼替我決定知行的事?”
“知行也需要一個正常的成長環境。”爸爸的聲音很平。
“他九歲了,在你的影響下,他不知道什麼是對錯,不知道什麼是同理心。”
“他看著妹妹挨打覺得'正常'。他故意出題害妹妹被趕下車覺得'好玩'。”
“這不是一個九歲孩子該有的反應。”
媽媽瞪著他。
“那是因為他聰明——”
“那是因為他冷漠。”爸爸打斷她。
“是你教會他冷漠的。”
媽媽的手慢慢從玻璃上滑下來。
“沈峻。你真的要跟我站在對立面?”
“我不站在你的對面。”爸爸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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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站在念念那一邊。”
“十五天前我沒能做到的事,現在我做了。”
“雖然晚了。”
他站起來,按了叫警衛的按鈕。
媽媽坐在玻璃后面,一動不動。
我飄在會見室的角落裡,看著她的背影。
她的肩膀在抖。
終於——我不確定——但終於,她的肩膀在抖。
開庭那天。
法院門口被圍得水泄不通。
記者、群眾、舉著標語的公益志願者。
還有一個人,站在人群的最外圍。
趙老師。
她穿著那件墨綠色棉服,手裡抱著一沓畫紙。
進了法庭之后,我飄在旁聽席上方。
媽媽坐在被告席上,沒有戴墨鏡,也沒有口罩。
穿著一件灰色的毛衣,頭發簡單扎了個馬尾。
她的臉瘦了很多,下巴的線條尖銳得像刀。
爸爸在另一邊的被告席,低著頭。
爺爺坐在受害方家屬席上。
奶奶沒來——她還在醫院守著念念。
審判長宣布開庭。
檢察官起身,一條一條宣讀起訴書。
每一條,都像一根針。
“被告人蘇婉清,於某年某月某日凌晨,將年僅六歲的女兒沈念安獨自留置於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。當時氣溫零下十二度,被害人未穿外套。”
“被告人蘇婉清,在被害人就讀期間,多次對其實施體罰,包括但不限於:擊打手掌、擊打臀部、強制長時間站立。”
“被害人左前臂陳舊性骨裂系被告人擊打所致,被告人在事發三日后方帶被害人就醫。”
“被害人長期處於營養不良狀態,體重低於同齡標準百分之十五。”
“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了持續性的精神N待,包括辱罵、貶低、區別對待等。”
檢察官念完,法庭裡很安靜。
旁聽席上有人在擦眼淚。
輪到媽媽做辯護。
她站起來,聲音沒有顫抖。
“審判長,我不否認在教育方式上存在過激行為。”
“但我的出發點始終是為了孩子的成長和未來。”
“我是一個嚴格的母親,但嚴格不等於N待。”
檢察官站起來。
“被告人,請您解釋一下:一個六歲孩子的前臂骨裂,是怎樣的'嚴格'能造成的?”
媽媽的嘴唇抿了一下。
“那次是意外——”
“請出示第三號證據。”檢察官對書記員說。
大屏幕上出現了一段錄像。
是趙老師拍的。
畫面裡是念念掀起袖子的前臂,上面有一條明顯的凹痕。
旁邊是趙老師的聲音:“念念,這裡疼不疼?”
“不疼了。”屏幕裡的我小聲說。
“怎麼弄的呀?”
“……媽媽打的。”
聲音很小,但法庭的擴音系統把每個字都放得清清楚楚。
“她說我數學題做錯了,用尺子打的。”
法庭裡有人倒吸一口氣。
媽媽的手指攥緊了被告席的桌沿。
“這段錄像沒有經過我的同意,不能作為合法證據——”
“被告人,”審判長開口了,“證據的合法性問題已經在庭前會議上討論過了。請繼續。”
檢察官沒有給她喘息的時間。
“請出示第五號證據。”
屏幕上換成了另一段錄像。
這段所有人都見過——錄像機裡的那四十三秒。
一個小女孩摔倒在高速公路上,膝蓋流著血,對著鏡頭哭。
“媽媽,念念好疼,我先休息十個數好不好?”
法庭裡有人哭出了聲。
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。
錄像播完后,檢察官走到媽媽面前。
“蘇女士,您在錄像中給了孩子一臺錄像機,讓她在零下十二度的高速公路上獨自步行兩公裡。”
“您當時給她穿外套了嗎?”
“……忘了。”
“您在服務區等待期間,有沒有嘗試打電話確認孩子是否安全?”
“我通過定位確認了。”
“定位顯示的是錄像機的位置,不是孩子的位置。事故發生后,錄像機隨救護車移動。您看到定位在移動,就認為孩子沒事。”
“是這樣嗎?”
媽媽沉默了。
“蘇女士,當你在服務區聽到有小孩出車禍的消息時,你為什麼沒有回去找她?”
媽媽的嘴唇抖了一下。
“我當時判斷……那不是她。”
“您判斷的依據是什麼?”
“定位還在動。”
“也就是說,您判斷自己六歲女兒安危的全部依據,是一臺價值三百塊錢的錄像機的定位信號。”
媽媽沒有回答。
檢察官轉身面向審判長。
“公訴人認為,被告人蘇婉清主觀上存在明顯的放任故意。她將一個六歲的孩子置於極度危險的環境中,未採取任何有效的保護措施,且在獲知可能存在危險后仍選擇離開。”
“這不是教育。”
“這是遺棄。”
他停了一下。
“同時,根據醫療記錄、學校記錄和證人證言,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了長期的、系統性的身體和精神N待。”
“以上事實清楚,證據確鑿。”
“請求法庭依法判處。”
下午是證人環節。
趙老師第一個上來。
她站在證人席上,聲音不大,但每一個字都清清楚楚。
“我認識念念一年半。她是我教過的所有學生裡,最乖最懂事的一個。”
“她從來不在課上搗亂,從來不跟同學吵架。別的孩子不想上課的時候,她永遠坐得筆直。”
“不是因為她喜歡上課。”
“是因為她害怕犯錯。”
“一個六歲的孩子,怕犯錯怕到連手都不敢舉。因為在家裡,犯錯的代價是挨打。”
“她的數學確實不好。但她的語文、音樂和美術,在全班是最好的。”
“她唱歌的時候,是我見過她最開心的樣子。”
“可是她媽媽說唱歌沒用。”
趙老師看了媽媽一眼。
“蘇律師,你知道念念拿了市裡歌唱比賽金獎那天,回家以后發生了什麼嗎?”
“她第二天來學校,手掌上全是紅印子。”
“因為你覺得她'不務正業'。”
“一個六歲的孩子,因為唱歌太好而挨打。”
“這是你所說的'教育'嗎?”
媽媽低著頭,沒有說話。
接著是主治醫生。
他用專業的醫學術語描述了念念身上的每一處傷——新的、舊的、愈合的、還沒愈合的。
“這些傷的分布位置和形態,不符合正常的意外傷害模式。”
“手掌、臀部、上臂內側——這些都是典型的體罰部位。”
“另外,骨裂部位的愈合情況顯示,受傷后沒有得到及時的固定和治療。三天的延遲對於兒童骨骼來說,可能造成永久性的影響。”
然后是孟慶山。
他拿著那沓畫走上證人席。
“我不是這個案件的直接相關人,但我申請出庭作證,是因為我認為法庭需要了解一件事。”
“這個孩子有極其罕見的藝術天賦。”
他舉起幾幅畫。
“這些作品出自一個沒有接受過任何訓練的六歲孩子之手。她對色彩、光影、構圖的感知,是我從業三十年來見過最出色的。”
“而她的母親,撕掉了她的畫,禁止她唱歌,否定她所有的天賦。”
“不是因為這些天賦不好。”
“是因為這些天賦不在母親設定的標準之內。”
“審判長,我想說的是——被告人毀掉的不只是一個孩子的身體。”
“她差點毀掉一顆星星。”
旁聽席上有人鼓掌。
審判長敲了法槌。
最后一個證人是爺爺。
他走上證人席的時候,腰比幾天前又彎了一些。
“沈國安先生,請您說一下您了解的情況。”
爺爺開口之前,先看了被告席上的爸爸一眼。
爸爸低著頭,沒有抬。
“念念從小就不像她哥哥那麼聰明,這是事實。”
“但她有她的好。她善良,她體貼,她畫畫好看,唱歌好聽。”
“每年過年來我家,她都幫我和她奶奶幹活。掃地、擦桌子、端碗,做得比誰都勤快。”
“她奶奶做湯圓,她站在旁邊幫忙搓。搓得歪歪扭扭的,她奶奶說像小石頭,她就咯咯笑。”
他停了一下。
“去年過年,她拉著我的手說:爺爺,我給你畫了一幅畫。”
“她畫的是我們家門口那棵老槐樹。畫得特別像。”
“我說好看。她高興壞了,說要把這幅畫寄回去掛在家裡。”
“后來我問沈峻,那幅畫掛了沒有。沈峻說——”
他的聲音斷了一下。
“他說被婉清撕了。”
“因為她覺得念念應該用那些時間去做數學題。”
法庭裡安靜得能聽到空調出風的聲音。
“我這輩子最后悔的事,就是沒有早點把念念接到我身邊。”
“如果我早點接走她,她就不會被打,不會在高速上被丟下來,不會躺在醫院裡。”
“她才六歲。”
“她什麼都還沒來得及做。”
“她最大的願望,是我們一家人手拉手站在一起。”
“她畫了無數遍那幅畫。”
“每一次都被撕掉。”
“可她還是畫。”
“因為她始終相信,那幅畫總有一天會變成真的。”
爺爺說完了。
他從證人席上下來的時候,經過了媽媽面前。
他沒有看她。
但我看到了。
媽媽的臉上,有兩道湿痕。
不是因為她終於悔悟了。
也許只是因為法庭太幹燥。
也許只是本能的生理反應。
但那是她在念念出事以來,第一次掉淚。
哪怕只是生理性的。
至少說明她還有眼淚。
一周后。
判決出來了。
蘇婉清,遺棄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
N待被監護人罪,判處有期徒刑兩年。
數罪並罰,執行有期徒刑四年。
撤銷其對沈念安和沈知行的監護權。
沈峻,遺棄罪共犯,N待被監護人罪(知情不報),判處有期徒刑兩年,緩刑三年。
撤銷其對沈念安的監護權。
沈知行的監護權暫由沈國安、趙桂芳夫婦行使。
沈念安的監護權由沈國安、趙桂芳夫婦行使。
判決書被宣讀的時候,媽媽站在被告席上。
她沒有像三年前那個被她送進監獄的母親一樣哭泣、掙扎、大喊冤枉。
她只是站著。
直直地站著。
臉上什麼表情都沒有。
法警過來給她戴手銬的時候,她低頭看了一眼自己的手。
那雙手。
打過無數次手心。
撕過那幅全家福。
把我推出車門的。
那雙手。
被冰冷的金屬環住了。
押出法庭的時候,她經過了旁聽席。
趙老師坐在第二排。
她懷裡抱著那個牛皮紙文件袋。
媽媽走過她面前的時候,停了一秒。
她們對視了一眼。
趙老師沒有說話。
媽媽也沒有。
然后媽媽被帶走了。
我飄在法庭上空,看著她消失在側門后面。
媽媽。
你曾經說“畫畫能有什麼出息”。
你曾經說“唱歌沒用”。
你曾經說“廢物”。
你把我的畫撕了。
你把我的獎杯鎖了。
你把我推出了車。
但你始終不知道的是—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