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
那些被救走的女人,她們好不容易才逃出去,怎麼可能為了我媽再回到這個火坑裡來作證?
就在這時,一直沉默的王律師開口了。
她沒有看警察,而是看著我,輕聲說:「講講你自己的故事吧。」
她又補充了一句:「講講你那件,紅色的嫁衣。」
我深吸一口氣,攥緊了藏在口袋裡那塊紅色的布頭。那塊布料的觸感,給了我一點力量。
我對警察說:
我有一件「新生衣」。是我媽,親手給我做的。
我十六歲那年,我爸在外面賭錢,輸光了家底。為了還債,他要把我賣給鄰村一個五十多歲的瘸子,換五千塊錢。
我說得很慢,每一個字都像是在往外吐刀子。
我當時以為我媽答應了,我恨S她了。我以為她為了錢,連親生女兒都不要了。
「可那天晚上,她拿出家裡最好的一塊紅綢,開始給我縫『嫁衣』。
她一邊縫一邊掉眼淚,那眼淚一滴一滴,全掉在了紅色的布上。
她對我說,「閨女,別怕,媽給你準備一條新路。穿上這件衣服,你就不是這裡的張小花了,你去南方,找個沒人認識你的地方,重新活一次。」
那件衣服,就是為我準備的「新生衣」。那個逃跑計劃,就是我媽為我安排的「新生」。
只是,那件衣服還沒縫完,我爸就出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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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抬起頭,直視著警察的眼睛,「他『意外』淹S在了村口的池塘裡。」
我說完了。
屋子裡又是一片S寂,靜得能聽見自己的心跳聲。
我對面的兩個警察,一直靜靜地聽著。他們臉上的懷疑,慢慢地變成了一種復雜的、難以形容的表情。
那個年長的警察看著我,看了很久,才終於開口,聲音有些幹澀地問:
「你爸的S,你覺得,真的是意外嗎?」
12.
警察的這個問題,像一把鑰匙,一下子打開了我心裡鎖了很久的那個盒子。
關於我爸的S,我從來不敢深想。
我搖了搖頭,聲音很輕:
「我不知道。我只知道,他S后,我媽就把那件紅嫁衣收了起來,再也沒讓我碰過。」
年長的警察嘆了口氣。
「小姑娘,我們現在傾向於相信你說的。但是,你明白嗎?相信,不等於能定罪。」
他說得很直接:
「就拿那個帶頭鬧事的李三來說。他現在一口咬定,他老婆是跟野男人跑了,還偷走了他家的錢。我們找不到他老婆本人,就沒法證實你說的家暴。沒有口供,沒有傷情報告,我們幫不了他。」
另一個年輕警察也補充道:
「我們不可能去把那些被你母親救助的女性找回來作證。先不說能不能找到,就算找到了,讓她們重新面對那些噩夢,那不等於把她們又推回了火坑嗎?」
我剛剛才升起的一點點希望,又被一盆冷水從頭澆到腳。
我渾身冰涼。
原來,就算說出了真相,那些壞人,還是可以逍遙法外。
法律,也保護不了所有的人。
屋子裡又陷入了沉默,一種讓人絕望的沉默。
一直沒說話的王律師,這時卻突然開口了。
她看著我,問:
「你母親被帶走前,託我轉告你的話,你還記得嗎?」
我愣了一下,想起了她昨天在店裡說的話。
「她說……名冊的最后一頁,是給我的『護身符』,也是給所有事情的『了斷』。」
王律師點了點頭,然后轉向那兩個警察。
「警察同志,我想,我們可能需要再看一遍那本名冊。」
她看著我的眼睛,加重了語氣:
「特別是,最后一頁。你母親說,那裡有真正的證據。能讓所有事情,都做個了斷的證據。」
13.
那個年長的警察和同事對視了一眼,點了點頭。
他打了個電話,沒過多久,一個年輕的警員就抱著那個封著口的證物袋走了進來。
黑色的名冊被重新放在了桌子上。
屋子裡所有人的目光,都集中在了這本破舊的本子上。
王律師對我說:「你來。」
我走到桌子前。
我的手還有點抖,但我知道,這是最后的機會了。
我深吸了一口氣,翻到了記著「李桂芬」名字的那一頁。
就是那個被丈夫李三汙蔑,說她跟人跑了的「溺水的新娘」。
我對警察說:「我媽做的這個本子,每一頁紙,其實都是雙層的。」
說著,我用指甲,小心地從那一頁的邊緣,揭開了一個幾乎看不見的小口。
然后順著縫隙,輕輕一撕,外面那層薄薄的紙,就被我完整地揭了下來。
紙的下面不是空白,而是一個被挖空的凹槽。
凹槽裡整整齊齊地疊著幾張小小的東西。
王律師遞給我一個镊子。
我用镊子把裡面的東西一樣一樣地夾了出來,擺在桌子上。
第一張是一張被裁剪過的照片。
照片上,是李桂芬的臉,但那張臉,半邊都是青紫色的,眼睛腫得只剩下一條縫,嘴角還破了皮。
第二張是一張醫院的驗傷報告單,上面的診斷寫著:多處軟組織挫傷,輕微腦震蕩。
最后一樣是一張被揉得皺巴巴的紙條,應該是從作業本上撕下來的。上面用鉛筆歪歪扭扭地寫著幾個字:「救我,他要打S我了。」
東西全都擺在桌子上,屋子裡安靜得可怕。
那兩個警察的眼睛都看直了,SS地盯著那些東西,呼吸聲都變粗了。
我看著他們,一字一頓地說道:
「名冊上的每一個名字下面,都有這些。每一個,都有。」
「我媽不是在記錄S亡。她是在為她們每一個人,記錄罪證。」
「等一個,可以把這些都拿出來的機會。」
14.
那個年長的警察,把李桂芬的那些證據小心地裝回證物袋。
他的手也在抖。
「夠了。」他站起來,對他的同事說,「這些東西,足夠了。立刻去申請逮捕令,把名單上所有我們能找到的人,都給我帶回來問話!」
年輕的警察點了點頭,正要往外走。
我開口喊住了他:
「警察同志,請等一下。」
所有人都看著我。
連一直很鎮定的王律師,眼神裡都閃過一絲擔憂。
我看著他們,說:「這個本子上,還有最后一頁。」
我從桌上拿起那本名冊,手指因為用力,指節都捏得發白了。我翻過了所有記著女人名字的頁面,翻到了最后一頁。
最后一頁,幾乎是空白的。
不,不完全是。
在頁面的最上方,用最小號的字體,寫著一個名字。
那是我爸的名字。
警察愣住了。
「你爸?他不是意外……」
「不是意外。」
我打斷了他的話。
我感覺自己的聲音很飄,像不是自己的一樣。
「在他要賣掉我的那天晚上,來家裡要人的,不止他一個。還有李三,和另外兩個我不認識的男人。他們不是來討債的,是來替那個王瘸子,強行拉我走的。」
「他們喝了很多酒,在外面砸門。我媽當時SS地盯著門。那時候,我們店裡,還藏著兩個被丈夫打跑出來,沒地方去的阿姨。」
「我爸有鑰匙,他開了門,那幾個人衝了進來。我媽和那兩個阿姨,拿著店裡的剪刀和板凳,跟他們拼了命。屋子裡很黑,很亂,我只記得有人在尖叫,有東西被砸碎的聲音。」
「最后,我爸被推倒了,從門口的臺階上滾了下去,掉進了池塘裡。他會水,掉下去以后,還在水裡喊救命。」
我說到這裡,停了下來,屋子裡靜得可怕。
「我們所有人都站在岸邊,看著他。沒有人動,也沒有人說話。」
「我們就那麼看著,直到他慢慢地沉了下去。」
我說完,抬頭看著警察,一字一句地補充道:
「名冊最后一頁的夾層裡,藏著我媽寫的『認罪書』。她把那天晚上所有的事情,都攬在了自己一個人身上。」
「她說,這是她能給我們的最后一件『還願衣』。」
15.
我說完最后一句話,屋子裡像是S了一樣安靜。
對面的警察張了張嘴,卻一個字也說不出來。
他臉上的表情,已經不是震驚,而是一種……我無法形容的,混雜著敬畏和沉痛的情緒。
王律師在這時,輕輕地嘆了口氣。
她對警察說:「現在,你們應該明白了吧?」
「張蘭她不是在犯罪,也不是在逃避。她是在用自己的方式,報一個一網打盡的案。」
「她知道,只靠那些傷情報告,很難把所有施暴者都定重罪。她也知道,她女兒發的那個帖子,會把所有的目光都引過來,也會把警察引上門。」
「所以,她將計就計。她故意被捕,故意一言不發,故意讓事情鬧到最大,鬧到所有人都無法收場。」
王律師的聲音很輕,但每個字都像錘子一樣,砸在屋子裡每個人的心上。
「她要把這本名冊,這幾十個女人的血和淚,連同她自己最大的秘密,一起打包,用最正式、最無可辯駁的方式,交到你們手上。」
「她知道,只有這樣,那些被救走的女人,才不會被當成『不知廉恥的逃妻』。也只有這樣,那個叫李三的,以及所有像他一樣的男人,才不會有任何翻身的機會。」
「她用自己當誘餌,把所有人都拉進了法律這張網裡。不管是該被懲罰的,還是該被保護的。」
我聽著王律師的話,終於全明白了。
我想起了我媽被戴上手銬時,看我的那最后一眼。
那眼神裡沒有責備,沒有恐懼。
只有一點不舍,和一種……託付完后事的安寧。
原來,從我發帖的那一刻起,我就掉進了我媽為我,也為所有人設的最后一個局裡。
她不是要我救她。
她是要我,親手把那件為所有人縫制的,最后的「還願衣」,呈上公堂。
16.
后來的事情,就變得很快,也變得很慢。
我媽的那本名冊,成了推不翻的鐵證。
李三和名單上的另外七個男人,因為故意傷害、N待、非法拘禁,陸續被逮捕,都判了刑。最重的那個,判了十五年。
我爸的案子,因為情節復雜,並且涉及正當防衛的爭議,開了很多次庭。
最后,被定性為「防衛過當致人S亡」。
我媽承擔了主要責任,判了三年。
那兩位當時在場的阿姨,因為是從犯,判了一年,緩刑兩年。
宣判那天,我媽很平靜。王律師說,這是最好的結果了。
三年,一千多個日夜。
我媽出獄那天,我去接她。
她瘦了很多,頭發也白了大半,但眼神比我記憶裡任何時候都要亮。
我們沒有再開那家陰沉沉的壽衣店。
王律師和那些被我們幫助過的、已經在外地站穩了腳跟的姐妹們,湊了一筆錢。
我們把老店盤了下來,把裡面全都砸掉,重新裝修。
摘掉了那塊褪了色的「壽衣」牌子,掛上了一個新的。
上面寫著:「新生婦女法律援助中心」。
我媽還是負責接待,聽那些走投無路的女人講她們的故事。
我考了一個社工證,負責跑腿,整理資料,聯系王律師和她的同事。
我們還是很忙,但店裡再也沒有了那股子燒艾草的煙味,只有陽光的味道。
中心開業那天,我從家裡那個大箱子的最底下,拿出了那件大紅色的嫁衣。
它還是沒有縫完,還留著最后一截線頭,像一個未完待續的故事。
我把它拿到我媽面前。
我媽看著那件衣服,看了很久很久,然后她笑了。
那是她這輩子,我見過她笑得最輕松、最舒展的一次。
我把那件紅嫁衣,用一個幹淨的畫框裱了起來,掛在了中心最顯眼的那面牆上。
它不是壽衣,也不是嫁衣。
它是一面旗幟。
告訴每一個走進這裡的女人,有時候,你得先為自己縫制一件「S」的衣裳,才能真正地活過來。
【番外:來信】
中心開業后的第二年春天,我們收到了一個從很遠的南方城市寄來的包裹。
包裹裡是一筆捐款,還有一封信。
信是一位陌生的「姐妹」寫的,她說,她現在有了一份穩定的工作,和一個很愛她的新家庭。
她希望這筆錢,能幫助更多像她一樣的人。
信的最后,她寫道:
「告訴張阿姨,我終於買得起那只她『答應』給我的金镯子了,但現在,我覺得靠自己雙手掙來的東西,戴著更踏實。」
信的落款,沒有寫現在的名字,只寫了兩個字:桂芬。
是李桂芬。
就是那個被李三汙蔑,說她跟人跑了的「溺水的新娘」。
我拿著信給我媽看,我媽戴著老花鏡,看了很久很久,眼眶慢慢地紅了。
那天下午,我和我媽坐在中心裡,看著牆上那件大紅色的「嫁衣」。
陽光從門口照進來,灑在紅色的綢布上,也灑在我們身上。
很暖和。
全文完